小郭是安徽一家企业的员工,其女儿满3周岁暂未入托,请问小郭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?
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41号)第五条规定,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,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(小学、初中教育)、高中阶段教育(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、技工教育)、高等教育(大学专科、大学本科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教育)。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,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。
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3〕13号)第二条规定,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第四条规定,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,按照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4年2月7日在政策文件-热点问答版块发布《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(2024年1月)》第七问“子女年满3岁暂未入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?”解答如下,可以享受。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,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,按上述规定执行。
综上,小郭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。